@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台海观澜: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
中新网福州12月21日电 (记者 龙敏)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在三明市设立,海峡两岸规模最大石化合作项目——福建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商业运营,最具影响力的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平台——两岸企业家峰会在厦门市召开年会......进入12月以来,闽台经贸合作好消息连连。
展望未来,涉台专家21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
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福建始终处于前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截至目前,福建现有台资企业1.1万多家,累计利用台资项目超2.1万个,实际利用台资310多亿美元。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所长苏美祥表示,闽台产业融合迈向全领域全业态发展新格局。
作为大陆最大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福建农业利用台资项目数和实际到资规模保持大陆首位;拥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数量居大陆首位;最先启动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的厦门口岸,成为大陆最大的台湾水果集散中心……闽台农业合作走在大陆的前列。
石化领域更是闽台经贸合作基础牢、动力足的鲜明体现。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由中国石化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旭腾投资有限公司各占50%投比合资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278亿元(人民币,下同),主要包括实际加工能力100万吨/年乙烯裂解等9套化工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码头及储运设施等,年产乙烯百万吨。
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试投产以来运行平稳,目前乙烯单体对台湾销量突破8.5万吨。两岸企业家峰会能源及环保节能产业合作推进小组召集人傅成玉表示,这不仅是海峡两岸企业合作的重大石化项目,也是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
随着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推进,古雷石化基地成为国家发改委唯一确认的大陆台湾石化产业园区和推动两岸产业融合的试验田,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石化基地。“共同推动古雷二期开花结果”,摆上了两岸企业合作的日程。
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宁宁表示,希望两岸企业家以此次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做优古雷石化基地,全方位促进闽台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两岸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
2022年以来,福建继续落实“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等惠台举措,积极协助台商台企纾困稳产,支持台胞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创造条件帮助台青实习就业创业……件件实事让台胞台企有感。
尤其是,在全球投资贸易萎缩、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闽台经贸合作依旧逆势前行。以大陆唯一对台综合实验区为例,今年前10个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湾地区进出口61.3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出口53.1亿元,同比增长28.8%。
当下,福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台胞台企入闽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机遇。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在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上表示,福建将进一步推进闽台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帮助台企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进一步为台企在闽投资兴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